公告內容 |
103-2 國立臺灣大學聯盟校際選課注意事項
一、聯盟學校提供本校學生修習之課程及名額列入本校課程網及選課
系統,由本校選課系統辦理選課,初選一階、二階及網路加退選,均
採登記分發,不適用授權碼及教師同意加簽單。
二、本校學生向聯盟學校校際選課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,
除通識及體育課程外,其餘所選課程是否計入畢業學分,請務必於選
課前洽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。選課結束後由教務處統一將選修聯盟學
校課程資料送交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審核是否計入畢業學分,作為畢業
審核依據。通識課程業經共同教育中心審核通過認列為通識學分,體
育課程一律認列為選修體育。
三、聯盟所屬各校上課節次時間不同,學生向聯盟學校校際選課,不
得同時修習上課時間衝堂之課程(選課登記時須填寫志願序)。
四、碩、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位
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。學士班學生每學期
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原
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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